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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南师范大学智能快递服务中心建设及运营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0-08-14 18:07 作者: 访问量:

闽南师范大学智能快递服务中心建设及运营项目招标公告

闽南师范大学智能快递服务中心建设及运营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闽南师范大学智能快递服务中心建设及运营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漳州市芗城区打锡巷47号商会大厦5楼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00903 09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JGCZZ-FS-G-2020-030

项目名称:闽南师范大学智能快递服务中心建设及运营项目

预算金额:12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合合同包

招标项目

建设地点

服务

期限

最低添置设备费用投入

(一次性缴交)

建设保证金

(一次性缴交)

一一

闽南师范大学智能快递服务中心建设及运营项目

闽南师范大学本部以及圆山学院

5

120万元

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后一周内,须向校方交纳建设保证金40万元

合同履行期限:5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 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

(2)《福建省省 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 的政府采购政策。

(3) 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和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民政厅 福建省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政策的通知》。

(4)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

(5)《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闽财购〔202011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1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和服务的,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境内均可成为合格的投标人。
3.1.2
投标人须提供财务状况报告的相关材料。
3.1.3
投标人须提供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
3.1.4
投标人须提供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1.5
投标人须提供有效期内的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
3.1.6
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招标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1.7
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招标活动前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书面声明,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查询以“信用中国”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
3.1.8
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承诺,拟派驻本项目的现场经理无刑事犯罪记录或无刑事处罚书面承诺。
3.1.9
投标人须保证在接管本项目五年期间中途不更换拟派驻的现场经理,如因特殊情况,需更换须经招标人同意(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须对此做出明确承诺,并附现场经理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3.1.10
投标人在寄递业中必须做到实名收寄、收寄验视和过机安检三个100%(请提供系统截图证明),并在此基础上承诺做到快递安全进校园“三集中”模式,即“集中安检、集中运输、集中投递”,探索“末端安检100%和全程监控100%”,确保万无一失,实现校园寄递安全闭环。
3.1.11
投标人应建设好较完善的运营管理平台,具有支持多品牌在快递末端管理系统,并配备有支持系统运行终端设备,请提供证明。
3.1.12
本次投标,拟投建地点为闽南师范大学本部以及圆山学院,投标方承诺拟投放人工收派件的地点及面积,其中本部校区人工收派服务站面积不得低于200平方,圆山学院人工收派服务站不得低于50平方,装修及设备设施的投入按照国家邮管局的要求进行投入,并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入,同时投标人承诺投入满2200个智能快递箱格口(本部2000个,圆山学院200个)并无偿给学校建设6个停车棚(本部校区科技信息楼周边6块露天停车区域、停车棚为钢结构立柱加可伸缩军绿色遮阳布,在特许经营期限内中标人需做好维保工作)。
3.1.13
投标人须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3.1.1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0814日 至 20200828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漳州市芗城区打锡巷47号商会大厦5楼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方式:投标人必须从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否则提出的质疑或提交的响应文件将被拒收

售价:¥1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00903 0900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漳州市芗城区打锡巷47号商会大厦5楼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

1.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

1.2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

1.3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当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

2、质疑与投诉

2.1质疑

2.1.1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第十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人或者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中标或者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1.2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须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2.1.3接收质疑函的方式、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

(1)接收质疑函的方式:现场方式;

(2)接收质疑函的联系部门:办公室;

(3)接收质疑函的联系电话:0596-2879616

(4)接收质疑函的通讯地址:漳州市芗城区打锡巷47号商会大厦5楼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2.2投诉

2.2.1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第十八条规定,“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第二十条规定,“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但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

3、发布公告的媒介

有关本次招标的相关信息(包括招标文件若有修改)都将在指定的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发布,请潜在投标人随时关注相关网站,以免错漏重要信息。

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闽南师范大学招投标信息网(http://zbzx.mnnu.edu.cn/ )

4、投标保证金缴交银行帐号

开户名: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福州市广达支行营业厅

账 号:35001870007052517035

5、购买标书银行帐号

开户名: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漳州分公司

开户行:建设银行漳州东城支行

帐 号:35001668107052513062

6、项目负责人:罗建英/0596-2879616

7、公司电子信箱:ZZ2879616@163.com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闽南师范大学     

地址:漳州市芗城区县前直街36号        

联系方式:张老师/1825961131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漳州市芗城区打锡巷47号商会大厦5楼            

联系方式:罗建英/0596-287961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罗建英

电 话:  0596-2879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