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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058-1闽南师范大学-灭火器等采购项目(谈判).doc
发售招标文件时间: |
2015-11-03至2015-11-10 |
4、发售招标文件地点: |
漳州市芗城区元光南路鑫园小区3幢3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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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联系人: |
小吴、小陈 |
6、联系电话: |
0596-2081180 |
传真: |
0596-2871380 |
公司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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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ail: |
tianhong_2081180@126.com |
7、投标人资格: |
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及报价人须知第3条规定的条件、有能力提供本采购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供货商或制造商均可成为合格的报价人。其经营活动涉及到须经国家行政许可的,应获得许可。报价人应遵守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同时须提交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1)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3)报价人代表及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投标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无需);(5)报价人需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6)报价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7)报价人需书面承诺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8)报价人中标后,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必须提供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以上所有资格证明文件必须同时满足,若有一项审核未通过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要求,按无效投标处理。提供的所有资格类文件资料应是有效、清晰。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无效,原件备查。评标委员会对报价人所提供的资格类文件仅负审核责任。即使报价人所提交的资格类文件通过了审核,在评标过程中乃至确定中标人后,如发现报价人所提供的资格类文件不合法或不真实,仍可废除中标人中标资格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
8、投标截标时间: |
2015-11-11 09:00:00(北京时间) |
9、开标时间: |
2015-11-11 09:00:00(北京时间) |
10、开标地点: |
漳州市芗城区元光南路鑫园小区3幢3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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