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注册,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法定条件,并符合以下特定条件:
1、 投标人必须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 投标人须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可以是上一年度或近三个月的财务报表及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证明或从税务网站打印的纳税等证明文件)。
3、 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具体声明内容详见格式)。
4、 投标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证明材料(具体声明内容详见格式)。
5、 投标人不得有行贿犯罪记录,投标时须提供由投标人所在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出具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
6、 投标人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对投标人代表的授权书原件(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的)。
7、 投标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及投标人代表的正、反面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的)。
8、 在开标后至评审前,代理机构将先行登陆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对参与投标的供应商进行查询;凡发现供应商有被处罚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并处于处罚期内的情况,将查询结果提供给评审委员会,该供应商投标做无效投标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