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供应商必须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资格证明文件的有效复印件(已执行三证合一或营改增的,按新政策执行)。
(2)供应商须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可以提供上一年度或近期的财务报表、近期由收缴单位出具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缴交证明(或网站缴交证明);或者提供符合要求的其他第三方证明材料)。
(3)供应商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具体声明内容详见格式)。
(4)供应商须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具体声明内容详见格式)。
(5)供应商不得有行贿犯罪记录,必须提供由供应商所在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出具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
(6)供应商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对供应商代表的授权书原件(供应商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的),并提供法定代表人及供应商代表的身份证正、反面有效复印件。
(7)供应商代表必须到现场参与谈判,参与谈判时应提供身份证原件供谈判小组核对。
(8)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过期的须附有《组织机构代码年度申报报告表》。
(9)在谈判前,代理机构将先行登陆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对参与谈判的供应商进行查询;凡发现供应商有被处罚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并处于处罚期内的情况,将查询结果提供给谈判小组,该供应商按无效报价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