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境内供货商或制造商均可成为合格的投标人,须提交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投标人代表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书原件(投标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无需);
4)投标人需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5)投标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相关材料;
6)投标人需书面承诺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查询结果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人向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申请查询。)原件须附在投标文件正本中。
8)本采购项目不接受联合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