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文件第二部分“合同合同通用条款及合同专用条款”更改如下:
1、第24条——工程预付款更改为:“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金额或占合同价款总额的比例:本工程采用预付款方式。扣回工程款的时间、比例:竣工验收前。”
2、第26条——工程款(进度款)支付更改为:“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⑴、工程开工后15日内支付合同价15%的工程预付款;⑵、每月25日后拨一次款,按完成的工程量(不包含合同外签证及设计变更)的85%支付(预付款从开工后第三个月起,在拨付款中分三次等额扣回);⑶、竣工结算后一星期内付至总造价(含合同外签证及设计变更,合同违约索赔,合同约定奖罚)的95%。”
二、本工程招标最高限价:2550000.00元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建融工程咨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