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访问闽南师范大学招投标信息网 !

(校)闽南师范大学校内三个学生食堂和两个餐厅装修改造工程预算审核等全过程跟踪审计中介机构比选公告

发布日期:2017-07-04 00:00 作者: 访问量:

                                                 

闽南师范大学校内三个学生食堂和两个餐厅装修改造      

工程预算审核等全过程跟踪审计中介机构比选公告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闽南师范大学校内三个学生食堂和两个餐厅装修改造工程预算审核等全过程跟踪审计    

2、比选人:闽南师范大学     

3、建设地点:闽南师范大学校内    

二、比选方式及比选办法    

1、比选方式:公开比选。
2
、比选办法:经评审的选取法。
三、比选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并具有法人资格。
2
、资格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等级乙级或以上资质。
3
、信用承诺:参加比选活动前一年内,参选人或其负责人未因经营活动违法违规被县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处罚,或无弄虚作假骗取比选资格;参加比选活动前三年内,参选人或其负责人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未被追究刑事责任。
4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比选申请资料提交
1
、参加比选时法定代表人(或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授权委托人)应携带以下资料:    

①比选申请函(原件,按规定格式填写);
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或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③企业资质证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以上复印件各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④比选保证金。
注:以上资料均需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并应携带原件备查。
2
、比选申请书的编制、签署及密封
①比选申请书的格式:须按本比选文件要求的格式进行编写;
②比选申请书份数:正本一份、副本三份。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的标记“正本”和“副本”的字样;正副本内容应完全一致,如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③参选申请人所提供的资料须加盖公章(分机构公章无效),否则申请书无效:
比选申请书的正本与副本应一起包装,参加比选单位在比选资料提交截止时间前应提交密封完整的比选资料,比选资料逾期不补。
3
、比选申请资料提交:各申请方应在2017712830分—2017712930分(北京时间)前给出必选响应。
4
、比选申请文件提交地点:漳州市芗城区县前直街36号科技信息综合楼12层评标室。    

五、工作范围与工作时间要求
1
、工作范围:闽南师范大学校园内。    

2、服务工作时间要求:从合同订立之日起至工程项目竣工结算结束之日止。    

六、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用计算及支付方式    

1、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用

1)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由委托双方,依据服务内容、服务成本、服务质量和市场供求状况协商确定。参照《福建省物价局关于规范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2002]457号)文件规定标准的80%收取。如有发生额外服务,双方另行约定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    

2)中选后的服务费以人民币计算和支付,并以人民币元为单位,小数点后保留两位,若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文字表示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数额为准。采用转帐方式支付,按转帐汇率计付。
2
、比选保证金
1)比选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提交参选资料时以现金形式缴纳(信封密封),未提供比选保证金的,视为自行放弃比选资格。未中选的,比选保证金当场退还;中选单位比选保证金于合同签订后5日内无息退还。    

2)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比选保证金将被没收:    

a.申请人在申请截止期后至申请有效期满前撤回其申请,其中申请有效期为45日历天;    

b.成交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按规定签订合同或因其自身原因不能履行合同。    

七、合同签订时间及付款方式
1
、签订时间:中选单位收到中选通知书后3天内与比选人签定合同;
2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用计算及支付方式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由委托双方,依据服务内容、服务成本、服务质量和市场供求状况协商确定。参照《福建省物价局关于规范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2002]457号)文件规定标准的80%收取。如有发生额外服务,双方另行约定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
八、比选办法
1
、在监督人员监督的情况下,在比选文件规定的地点、时间当场开封所有比选申请书,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拆封申请资料。按顺序逐一拆封资料,宣读投标报价。
2)本项目比选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满足比选文件中关于“比选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规定,则资格审查合格。    

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a
.报价不符合比选人规定;
b
.未按比选文件规定盖章或签字的;
c
.不符合比选文件中关于“比选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规定;
d
.发现在此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情形的。
2
、确定比选中选单位
   
先对参加比选单位所提交的材料进行评审,审查合格后,以递交比选申请文件的先后顺序为参选人对应的编号,由比选人先公开随机抽取其中四个号码确定为中选人,第一次抽取的号码为第一中选人,第二次抽取的号码为第二中选人,第三次抽取的号码为第三中选人,第四次抽取的号码为第四中选人。之后再依次公开随机抽取剩余号码球作为候补中选人,即第五次抽取的号码为第一候补中选人,第六次抽取的号码为第二候补中选人,依次类推。若资格审查合格的中介机构少于四家,则合格的中介机构直接确定为中选人。

九、中选公示和签订合同
1
、中选结果公示将在“闽南师范大学招投标中心(http://dep.mnnu.edu.cn/zb/index.asp)网站上发布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公示结束后比选人应向中选人发出中选通知书。
2
、除发生投诉情况外,中选人应在中选通知书发出后3日内与比选人签订合同。
十、其他说明
1
、本次比选公告在闽南师范大学招投标中心(http://dep.mnnu.edu.cn/zb/index.asp)网站上发布。
2
、比选开标时间:2017712930分(北京时间)。    

3、比选开标地点:闽南师范大学科技信息综合楼12层评标室进行比选。    

比选单位:闽南师范大学 

附件:工程预算审核单位比选公告 (1).doc


联 系 人:刘老师  叶老师

联系电话:0596-25277020596-2595925

201774    


                                                   
                                             

 

  • 附件【20177611344188.doc】已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