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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JGCZZ-FS-J-2025-0262025级新生宿舍等部分区域卫生清理服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服务项目

发布日期:2025-06-04 17:26 作者: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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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级新生宿舍等部分区域卫生清理服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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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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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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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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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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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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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标
  • 5
    购买标书截止时间:2025-06-09 23:59:00
  • 9
    投标截止时间:2025-06-13 09:00:00
  • 9
    开标时间:2025-06-13 09:00:00
  • 更多日程安排

  • 招标公告(1)
    2025-06-04
  • 补充/答疑公告
  • 变更公告
  • 候选人公示
  • 结果公告


项目概况

2025级新生宿舍等部分区域卫生清理服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漳州市芗城区打锡巷47号商会大厦5楼(国诚招标)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0613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JGCZZ-FS-J-2025-026

项目名称:2025级新生宿舍等部分区域卫生清理服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28.365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8.365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合同包

品目号

项目名称

项目要求

预算金额

数量

1

1-1

2025级新生宿舍等部分区域卫生清理服务

详见谈判文件第三章谈判内容及要求

25.365万元

1

2

2-1

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服务

详见谈判文件第三章谈判内容及要求

3万元

1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包1:按采购人要求执行合同包2: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审计服务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一资格标准:

3.1.1供应商须具有法人资格;

3.1.2供应商须提供财务状况报告的相关材料

3.1.3供应商须提供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

3.1.4供应商须提供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应含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的凭证)

3.1.5供应商须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书面声明

3.1.6供应商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1.7信用记录查询结果;

3.1.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3.1.9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非中小企业的将被拒绝,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第四条规定的情形,且应当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格式见采购文件相关附件。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应对应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服物)模板,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不是对应模板的或者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填写的行业与谈判文件明确的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不一致,均不予认定为中小企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1材料,但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1点材料,但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五章《首次响应文件格式》附件。

合同包二资格标准:

3.1.1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财政部门颁发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或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证书,只允许总所或分所其中一家参与谈判

3.1.2供应商须提供财务状况报告的相关材料

3.1.3供应商须提供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

3.1.4供应商须提供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应含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的凭证)

3.1.5供应商须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书面声明

3.1.6供应商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数据和网络安全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1.7信用记录查询结果;

3.1.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3.1.9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非中小企业的将被拒绝,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第四条规定的情形,且应当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格式见采购文件相关附件。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应对应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服物)模板,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不是对应模板的或者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填写的行业与谈判文件明确的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不一致,均不予认定为中小企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1材料,但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1点材料,但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五章《首次响应文件格式》附件。

1:(1)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复印件和营业执照复印件。(2)财务状况报告的相关材料,是指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者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者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3)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是指提供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4)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是指提供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或者提供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是指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6)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是指提交“参与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7)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是指采购代理机构在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截止后,谈判工作结束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及截止时点、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使用规则等内容)详见谈判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项号10中“信用记录查询及使用”的规定。

2:供应商提供《福建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详见附件)的,在响应文件中可不提供(营业执照副本、财务状况报告相关材料、依法缴纳税收相关材料、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相关材料、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说明:①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的,应按谈判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②供应商应对其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③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5-06-04 2025-06-09,(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0012:00:00,下午12:00:00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竞争性谈判文件随同本项目公告一并发布,供应商应通过工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并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

方式:在线获取填写竞争性谈判文件购买登记表、盖章,发送邮箱zz2879616@163.com。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0613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漳州市芗城区打锡巷47号商会大厦5楼(国诚招标)

五、开启

时间:20250613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漳州市芗城区打锡巷47号商会大厦5楼(国诚招标)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

1.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

1.2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

1.3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当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

2、质疑与投诉

2.1质疑

2.1.1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1.2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须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2.1.3接收质疑函的方式、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

(1)接收质疑函的方式:现场方式;

(2)接收质疑函的联系部门:办公室;

(3)接收质疑函的联系电话:0596-2879615、0596-2879616;

(4)接收质疑函的通讯地址:漳州市芗城区打锡巷47号商会大厦5楼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2.2投诉

2.2.1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八条规定,“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条规定,“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但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

3、发布公告的媒介

有关本次谈判的相关信息(包括谈判文件若有修改)都将在以下指定的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发布,请潜在谈判报价人随时关注相关网站,以免错漏重要信息。        

工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easy-prt.com)

4、项目经理:经办人(罗妙丽、罗建英、严晓芳、张春香/0596-2879616 、负责人(李水清、吴晓君、张秋英/0596-2879615)。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称:闽南师范大学  

地址: 福建省漳州市县前直街36号      

联系方式:0596-259143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称: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漳州市芗城区打锡巷47号商会大厦5楼             

联系方式:罗建英0596-287961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罗建英

电 话:  0596-2879616


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20250604


在开标或评标工作开始后,因停电、网络故障、电子设备或者电子评标系统故障导致无法继续进行开标或评标时,故障可在短时间内解除的(不超过4小时),招标人可以暂停开标或评标工作,待故障解除后继续开标或评标;故障无法在短时间内解除的(超过4小时),招标人应当终止开标或评标,并配合公共资源交易场所、电子交易平台做好招投标资料的封存和保密工作,待故障解除后再重新进行开标或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

附件下载
  • 1.2、谈判文件购买登记表-026.doc

  • 附件:2025有关图片.doc

  • FJGCZZ-FS-J-2025-026 2025级新生宿舍等部分区域卫生清理服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服务项目(4).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