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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JGCZZ-FS-C-2026-004教师教育能力提升工程设备更新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指导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发布日期:2026-02-12 17:25 作者: 访问量:

https://easy-prt.com/project?id=9079265784cab7a00faf8636592ae156&type=01

教师教育能力提升工程设备更新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指导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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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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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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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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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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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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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标
  • 12
    购买标书截止时间:2026-02-26 00:00:00
  • 16
    投标截止时间:2026-03-02 09:00:00
  • 16
    开标时间:2026-03-02 09:00:00
  • 更多日程安排

  • 采购公告(1)
    2026-02-11
  • 补充/答疑公告(1)
    2026-02-12
  • 变更公告
  • 候选人公示
  • 结果公告
  • 合同公示
教师教育能力提升工程设备更新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指导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教师教育能力提升工程设备更新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指导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漳州市芗城区打锡巷47号商会大厦5楼(国诚招标)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03月02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JGCZZ-FS-C-2026-004

项目名称:教师教育能力提升工程设备更新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指导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1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1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品目号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简要需求或要求

品目预算(元)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1-1

教师教育能力提升工程设备更新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指导服务项目

1项

详见第三章“磋商内容及要求”

310000

其他未列明行业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启动服务,并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自然日内完成全部服务内容。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 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 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福州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

(3) 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和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民政厅 福建省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政策的通知》。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执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绿色采购工作的通知》(闽财规〔2024〕3 号)的规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1供应商须具有法人资格;

3.1.2供应商须提供财务状况报告的相关材料;

3.1.3供应商须提供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

3.1.4供应商须提供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包含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的凭证)的相关材料;

3.1.5供应商须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3.1.6供应商须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1.7信用记录查询结果;

3.1.8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非中小企业的将被拒绝

3.1.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注:(1)法人包括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2)财务状况报告的相关材料,是指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4年度或者202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者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者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3)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是指提供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4)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是指提供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任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应含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的凭证);或者提供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是指提交“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函”。(6)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是指提交“参与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7) 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是指采购代理机构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截止后,磋商活动结束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及截止时点、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使用规则等内容)详见磋商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项号10中“信用记录查询及使用”的规定;(8)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非中小企业的将被拒绝,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第四条规定的情形,且应当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格式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相关附件。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应对应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服)模板,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不是对应模板的或者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填写的行业与竞争性磋商文件明确的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不一致,均不予认定为中小企业。 ②、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材料,但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点材料,但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五章《首次响应文件格式》附件。

2: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闽财购〔2024〕6号的规定,供应商提供《福建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以下简称《承诺函》,格式详见附件)的,在响应文件中可不提供(营业执照副本、财务状况报告相关材料、依法缴纳税收相关材料、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相关材料、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说明:①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的,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②供应商应对其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③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6年02月11日 至2026年02月26日,每天上午00:00:0012:00:00,下午12:00:00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竞争性磋商文件随同本项目公告一并发布,供应商应通过工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并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方式:在线获取填写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登记表、盖章,发送邮箱zz2879616@163.com。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年03月02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漳州市芗城区打锡巷47号商会大厦5楼(国诚招标)

五、开启

时间:2026年03月02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漳州市芗城区打锡巷47号商会大厦5楼(国诚招标)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
1.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报价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
1.2报价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报价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
1.3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当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报价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2、质疑与投诉
2.1质疑
2.1.1参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1.2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须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2.1.3接收质疑函的方式、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1)接收质疑函的方式:现场方式;(2)接收质疑函的联系部门:办公室;(3)接收质疑函的联系电话:0596-2879616;(4)接收质疑函的通讯地址:漳州市芗城区打锡巷47号商会大厦5楼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3、发布公告的媒介
有关本次竞争性磋商的相关信息(包括磋商文件若有修改)都将在指定的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发布,请潜在报价供应商随时关注相关网站,以免错漏重要信息。
工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easy-prt.com)

4、公司邮箱:zz2879616@163.com

5、项目经理:经办人(罗建英、严晓芳、罗妙丽/0596-2879616 、负责人(李水清、吴晓君、张秋英/0596-2879615)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闽南师范大学 

地址: 福建省漳州市县前直街36号

联系方式:0596-259143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打锡巷47号商会大厦5楼            

联系方式:罗建英/0596-287961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罗建英

电 话:0596-2879616

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2026年02月11日


在开标或评标工作开始后,因停电、网络故障、电子设备或者电子评标系统故障导致无法继续进行开标或评标时,故障可在短时间内解除的(不超过4小时),招标人可以暂停开标或评标工作,待故障解除后继续开标或评标;故障无法在短时间内解除的(超过4小时),招标人应当终止开标或评标,并配合公共资源交易场所、电子交易平台做好招投标资料的封存和保密工作,待故障解除后再重新进行开标或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