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福州同力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在漳师招(货)[2007]019号的采购项目中没在规定的期限内到我中心领取中标通知书,并无作任何解释,该公司的行为对我校正常招标采购工作已造成了一定影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根据《招标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规定,为严肃纪律,现对该家公司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1)该家公司对漳师招(货)[2007]019号采购项目的投标无效。
(2)停止该家公司作为漳州师范学院投标人的资格三年(2007年12月29日至2010年12月29日)。
(3)没收该家公司对漳师招(货)[2007]019号采购项目的投标保证金。
希望各投标人能从该家公司此次违规行为中吸取教训,加强对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制度的学习,自觉遵守有关规定,诚实守信,依法投标及经营,杜绝类似事件的发生。
特此通报
漳州师范学院招投标中心
2007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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