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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漳州师范学院学生教材招标项目违规教材供应商处理意见的通报

发布日期:2009-07-22 00:00 作者: 访问量:

关于 漳州师范学院学生教材招标项目

违规教材供应商处理意见的通报

鉴于 福建新华发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厦门分公司、福建省越洋集团有限公司 漳州师范学院学生教材招标采购项目中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采购合同,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投标管理办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十二条第九款,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有关规定,现对其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1、对该公司所交纳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2网上通报批评,一年内禁止参加漳州师范学院的采购活动。

希望各投标单位能从上述公司此次违规行为中吸取教训,加强对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制度的学习,自觉遵守有关规定,诚实守信,依法经营,杜绝类似事件的发生。

特此通报

 

 

漳州师范学院招投标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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