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漳州师院校园公共监控系统施
工二次招标项目有关单位处理意见的通报
鉴于泉州市华大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在漳州师院校园公共监控系统施工二次招标采购项目中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没有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主要设备的质量保证书和售后服务承诺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现对其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1、该公司的行为视为放弃中标,所交纳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2、网上通报批评,一年内禁止参加漳州师范学院的采购活动。
希望各投标单位能从上述公司此次事件中吸取教训,杜绝类似事件的发生。
特此通报
漳州师范学院招投标中心
2009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