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介机构:
为加强对学校工程项目预结算的审核,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闽南师范大学关于印发<闽南师范大学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名录库管理及比选办法>的通知》(闽南师大【2022】66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名录库进行入围比选。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闽南师范大学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名录库比选
2.项目地点:闽南师范大学
3.比选单位:闽南师范大学
二、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2.具有国家规定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资质证书。
3.单位注册地或分公司登记地在漳州市区,且在漳州市区有固定办公场所。
4.近三年,申请单位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指申请单位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在闽南师范大学工程造价咨询中介机构信息库无不良行为记录。
5.根据闽南师大〔2022〕66号的规定无其他不予列入名录库的情形。
三、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名录库服务期限及服务范围
1.服务期限:入选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名录库的单位服务期限为三年。
2.服务范围:未达到福建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咨询项目。
四、比选响应
(一)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5年3月26日至2025年4月1日18:00止)
(二)符合参选资格要求的各申请单位应在2025年4月2日8时30分至2025年4月2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内给出比选响应。
(三)提交比选资料的受托人凭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提交以下资料(比选文件格式附后):
1.《加入闽南师范大学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名录库申请表》;
2.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复印件;
3.公司造价咨询人员花名册、职称证书及近一年养老保险缴纳记录;
4.参加比选活动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需附“信用中国”网、“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的信用记录;
5.在漳州市区内固定办公场所的产权证明文件(非自有房屋的需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
6.两个造价大于500万的预算编制或预算审核成果文件封面或合同复印件(项目地点需在漳州市行政区域内)。
注:以上材料复印后加盖公章装订一份,用档案袋密封并在档案袋各个缺口处加盖公章。报名单位须对其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隐瞒或弄虚作假行为的,将取消比选资格。
(三)比选申请文件提交地点
漳州市芗城区县前直街36号闽南师范大学科技信息楼南112(投标供应商需提前一天电话预约办理进校报备事宜)。
五、比选保证金
本次比选无需缴交保证金。
六、中选确定方式
届时将邀请校纪委、国资处到场监督,申请单位无需到场参加。
(一)由专家对申请单位提交的资料进行现场拆封,并对资料的完整性、符合性进行审核。
(二)经审核符合《闽南师范大学关于印发<闽南师范大学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名录库管理及比选办法>的通知》(闽南师大【2022】66号)优先入库规定要求的,直接入库;其余符合条件的单位按报名顺序确定编号,采用随机摇号方式确定共计15家单位列入闽南师范大学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名录库。
七、中选公示和签订服务协议
1.中选结果将在“闽南师范大学招投标中心(http://zbzx.mnnu.edu.cn/)网站上发布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公示结束后比选人向中选人发出中选通知书。
2.除发生投诉情况外,中选人应在中选通知书发出后3日内与比选人签订合同(协议)。
八、服务收费
参照闽建价协〔2020〕34号的收费标准×优惠率60%×专业工程系数(5-20万元单个项目不低于1200元(含税),20万元以上项目不低于1500元(含税)),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工程预算:按预算审核金额(不含暂列金,无预算审核的项目则以预算价基数)为基数×标准费率×专业工程系数×60%(含钢筋抽筋计算)
预算审核:按预算审核(不含暂列金)的金额为基数×标准费率×专业工程系数×60%(含钢筋抽筋审核)
结算审核:按基本费+效益费基数:
①基本收费=结算审定金额为基数×标准费率×专业工程系数×60%;(含钢筋抽筋审核)
②效益收费=核减金额与核增金额的绝对值之和×20‰(效益收费≤5万元)
遇有其他特殊情形双方协商确定。
九、服务期委托业务抽签办法
由比选管理工作小组对名录库中的造价咨询机构进行编号。当发生委托业务时,采取随机抽签的办法确定中选造价咨询机构。
随机抽签的办法:用乒乓球标注编码,放入密封箱,按随机抽签办法确定中选造价咨询机构。取三个号码,分别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第二中标候选人、第三中标候选人。若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由第二中标候选人递补,依次类推。
十、名录库管理
对名录库实行动态管理,建立名录库内中介机构业务服务诚信档案。已经进入名录库的造价咨询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将被清出名录库,且不再受理其下一轮的入库申请:
1.编制的预算、预算审核错漏严重,偏离项目实际的(新建工程被审核核减>5%;修缮工程被审核核减>25%);
2.预算、预算审核存在重复计算、重复套价,擅自增加项目,恶意提高预算价的(新建工程漏算3个分项及以上且漏算金额大于预算总价3%的;修缮工程漏算3个分项及以上);
3.已完成造价咨询服务的项目,由于成果质量问题导致项目无法顺利施工的;
4.预算编制、预(结)算审核过程中遇到重大问题或争议未及时向业主反馈,主动沟通协调,造成工作被动的;
5.服务过程中不配合业主进行现场勘察的。
6.所有的结算项目,如无特殊情况,在出具结算成果报告之前,负责审核的中介机构不得与施工方接触。
联 系 人:陈老师
联系电话:0596-25277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