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漳州市芗城区新华西路309号场地
(闽南师范大学原机电厂厂房拆后场地)五年租赁权
我校与福建省垂马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于2025年3月24日签订关于漳州市芗城区新华西路309号场地(闽南师范大学原机电厂厂房拆后场地)的租赁合同。现经双方协商一致,拟订补充协议,做出如下变更:
考虑场地实际使用需要,经过双方协商后达成一致,同意将原“只限用于停车场使用”更改为“乙方可根据自身经营需要,在承租场地内投资增设球场功能”,并增补部分条款及没收履约保证金(详情见附件)。
现对补充协议内容进行公示,公示日期为3个工作日,若有异议请联系吴老师0596-2523783。
闽南师范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5年11月28日